●黄露露
(资料图)
e三明平台于2019年7月23日正式上线运行,上线至今,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认可。e三明平台是由企业、群众、政府三个主体共同参与、相互合作来实现对三明这座城市的治理。企业建平台、群众提诉求、政府解难题,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企业、群众、政府三者之间的协作互补,真正实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因此,基于e三明平台的成功经验,加快构建城市多元共治的模式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党委政府引领
奠定共治基础
e三明平台是三明市委、市政府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多元共治的模式,实现企业、群众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共同治理城市而建立的平台。构建城市多元共治的模式,需要党委政府的引领,这样才能汇聚各方力量,保障各项事务高效运转。一方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建设贯穿于城市治理之中,发挥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为构建多元共治模式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同时要在基层党建薄弱环节,如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物业等领域,抓好党组织建设,实现基层党组织有效全覆盖。另一方面,发挥政府在城市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政府拥有大量的公共资源,承担着公共管理和服务群众的职责,理应要有主人翁的意识进行城市治理。同时,政府需要制定多元共治的整体规划,确保每个阶段、每个流程、每个项目都按时、按规定推进。政府还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样才能吸引多方力量围绕在政府周边,与政府合力共同为城市治理出谋划策,解决城市治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突发情况。
加大宣传力度
鼓励多方参与
到2022年底,e三明平台注册人数达到166万人,这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全力宣传、多种形式宣传是分不开的。例如,召开线上平台使用推广培训会,线下平台推广工作部署会,利用微信、横幅、宣传栏、宣传册、设置宣传点等多种形式,甚至直接入户宣传,来保障宣传推广全覆盖。因此,构建城市多元共治的模式,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治理的意识以及参与城市治理的能力。一是可以利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高流量第三方平台进行宣传,同时将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治理的正面案例通过电视、广播、网页新闻、报纸等形式进行播放和刊登。二是选择社区、校园、人流量多的繁华街道设置宣传点进行宣传,将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治理的途径、方法制作成册,发放给公众,通过直接面对面讲解、演示,提高多元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三是通过举办讲座、参与城市治理获得良好体验的群众分享会,以及政府部门为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治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解惑的答疑会或者开通线上答疑渠道,用这种形式促进多元主体参与进来。
拓宽参与渠道
构建共治模式
在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e三明平台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让专业、优秀的企业参与建设,同时企业和政府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和技术,让群众方便、快捷、乐意参与到城市的治理中去。因此,构建城市多元共治的模式,需要运用多种方式、手段拓宽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多方参与,才能提高城市治理的效率,提高多元主体的满意率。一是鼓励企业参与。政府可以将一些城市治理工作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公开招标、签订合同的方式让企业参与进来,根据城市治理项目的不同,灵活选择政府委托运营、政府企业联合投资、建设—经营—转移模式以及政府监管等方式,来厘清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降低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的准入门槛,充分发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作用,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引导民间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倡导城市治理志愿服务。同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纠纷调解、文体娱乐、养老助残等活动。三是鼓励群众参与。政府在发布城市治理相关文件政策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群众意见。还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网络问政、热线咨询等方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可以开通“市长信箱”,让群众向“市长信箱”反映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还可以畅通投诉举报的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四是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搭建像e三明这样的大数据平台,整合各行业各部门的数据信息,畅通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和流动,让公众通过平台能反映诉求、参与城市治理,同时能够及时获得自己想要的信息资讯。
完善相关机制
保障顺畅运行
e三明中的“随手拍”诉求获得了99.94%的高满意率,是由于各部门接到问题后能够快速处理和反馈。这归功于它的督查考评机制。按照《e三明“随手拍”分流转办暂行办法》,会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全面实行奖优罚劣。因此,构建城市多元共治的模式,需要完善监督考核、绩效考核机制,这样才能保障多元共治模式顺畅运行。一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政府部门要将城市治理工作作为监督考核的重点内容,注重内外部监督一起发力。明确各监督方的责任目标,梳理监督清单,制定不同的监督标准,并让监督主体严格落实监督责任。二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政府部门要将城市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制定定期与不定期、定量与定性、全面与专项等考核评价标准,丰富考核评价手段。同时建立奖惩分明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城市治理效果良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反之,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考核结果与单位责任人的薪酬体系、职级晋升、年度绩效考核相挂钩,以此调动城市治理中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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